2021年8月初,按照山西省检察院开展暑期安全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联合民事行政检察部开展了暑期游泳馆专项检查活动,这次专项检查主要对亲子游泳馆、儿童游泳馆、婴幼儿游泳馆等5家相关游泳馆开展了专项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为:从名称来看,有亲子游泳、婴儿游泳、宝宝游泳、儿童游泳,五花八门;从店面来看,有的开设专门店面,有的依托于母婴馆,有的是个体小作坊;从规模来看,普遍都有大池,如某某游泳馆作为连锁机构,游泳池规模、场地面积与成人泳池无异;从场内活动人员来看,有婴儿、教练、家长,一池可以容纳多人。
除上述情况外,被抽检的婴幼儿游泳馆在卫生和安全方面仍存在隐患:
一、经营者普遍未能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法现场出示健康证;
二、儿童游泳馆缺乏准入门槛,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混乱,未注明婴儿游泳相关项目;
三、消毒设施不齐全,水质不达标,普遍用84消毒液、3M消毒液消毒,这些消毒液对婴幼儿皮肤具有刺激作用,存在安全隐患,被抽检5家游泳馆水质PH值、细菌总数均不符合规定,1家尿素不符合规定;
四、相关从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水育师、抚触师普遍缺失从业证书,且专业技能、资质等均不符合相关工作要求。
其中二、三、四问题均凸显出行政管理机关对儿童游泳馆行业在经营范围、资质、水质检测、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仍不够完善,监管职责不清,严重影响未成年弱势群体的健康,亟需完善婴儿游泳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
鉴于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辖区成人游泳馆进行检查的基础之上,针对婴幼儿游泳行业卫生和安全问题向区卫生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区卫生部门对婴幼儿行业的准入门槛、行业规范、场所卫生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8月30日,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送达;9月6日,小店区卫体局在收到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了对辖区游泳馆(包括婴幼儿)的专项检查,对水质有问题的游泳馆进行警告,监督游泳场所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规范制度和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对游泳场所卫生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