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婴儿目前的状况:(出生48小时后,體重 ≥2.5kg,胎龄≥37孕周,体温情况,出生情况)
环境:温度,湿度,空气。
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参加游泳
(1)、脐部感染的婴儿
(2)、有宫内外窒息史,Apar氏评分≤7分
(3)、体弱儿,体重小于2000克,胎龄小于37周的早产儿
(4)、先天性畸形如:先心病,脑积水,心肺功能不良的患儿
2、游泳前检查游泳池与游泳圈是否有漏水,水温调节在380~400,不可强行降温
3、新生儿哭闹,饥饿或进食1小时内,不宜游泳
4、当在游泳中发现新生儿面色苍白,全身发抖,必须停止游泳,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5、游泳室必须配备吸氧、吸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