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资质看“三证”。正规的婴儿游泳馆应该具备“三证”,即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检测报告。
二是水质看“公示”。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泳池开放期间应定期对游泳池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频率为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结果应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另外,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还应每年对经营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检测,并按规定公示检测结果。
三是规范看布局。单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多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面积不得少于1㎡。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有空气消毒、空气温湿度调节、机械通风等设施。婴幼儿场所入口处应有“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患者进入”的明显标志。
四是消毒保安全。婴幼儿游泳场所禁止使用含氯消毒剂对游泳池水进行消毒。通常婴幼儿游泳场所会选择聚六亚甲基胍等消毒剂用于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消毒,既对婴幼儿的皮肤黏膜无刺激且保证了水质的消毒效果。
对于水质监测不合格的13家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将结合整改情况,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作进一步处理。
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游泳场所存在卫生问题,请及时拨打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85788111,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