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少飞表示,他曾非正式地跟踪了10多组坚持新生儿游泳的家庭,发现孩子体质及各方面发展优于同龄孩子。但赵少飞也承认,12个月以上的孩子不能再套脖圈游泳,因为孩子的动作太大,不安全。
张思莱认为,10多组案例就循证医学来看例数太少,无论是实验组还是对照组都存在个体差异,设计不严密,其结论不具备科学性。
记者采访了国内婴儿游泳脖圈生产厂商“马博士”,该公司产品咨询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传来的一份产品检测报告显示,“马博士”婴儿泳圈在浮力、厚度、气室强度、密封性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由于该报告仅涉及材质等方面检测,记者询问是否就游泳脖圈对婴儿健康的影响做过试验,该工作人员表示,“马博士”在北京妇产医院和海淀妇幼医院曾做过临床试验,但出于对受试者隐私的保护,试验结果不方便透露。
张思莱认为,作为临床试验,应包括受试者例数、实验数据、实验结果、结论等,并不需要受试者具体隐私,没有什么不可透露的。
张思莱说,据她了解,目前没有相关跟踪研究以及远期观察证明脖圈无危险性以及对颈椎无伤害。这种游泳方式是否有危害,没有管理部门监管。
针对婴儿脖圈的安全性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回函表示,适用对象为14岁以下儿童的游泳圈属水上玩具,目前相关标准有《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充气水上玩具安全技术要求》。
记者查阅后发现,两个标准都是针对物理性能、材质等方面作出的要求。比如,《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制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标示和说明等通用要求,《充气水上玩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充气水上玩具产品的物理性能、材质厚度、机械性能、部件、色彩、标识等作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国家标准委已于2010年启动“婴儿泳池套装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制定包括产品外观和尺寸、产品结构、材料厚度、部件连接强度和密封性能、泳池强度和稳定性、脖圈浮力、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使用说明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并规范其测试方法。记者在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检索,未发现该项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