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区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婴儿游泳的市场准入制、内部管理机制以及规范标准等。比如:对婴儿游泳馆的层高、总场地面积、桶均面积、采光、通风情况、“气温、新风量”等设立最低标准。禁止将婴儿游泳馆设在暗房,必须能开窗通风;应当备有除空调外的应急取暖设备,设立紫外线灯管,对空气进行消毒,并定期擦拭、更换灯管;抚触台应采用易于清洁的材料,再加铺清洁毛巾,一人一巾;原则上在游泳缸内铺设塑料膜,一方面保持卫生,一方面避免发生下水口的意外;游泳缸出水口应采用按键式或加装网罩,不应采用格栅式,避免婴儿脚趾卡住等。此外,还建议各区县卫生学校对从业人员进行婴儿游泳馆相关知识的培训,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近年来,本市持续处于生育小高峰。据市人口计生委预计,今年出生的“龙宝宝”预计将达到18万左右,各类婴儿游泳馆也因此逐步增加。除了各区县开设产科的母婴保健院基本都提供婴儿游泳服务外,企业开设的婴儿游泳馆正在从沿街商铺向居民小区延伸,从独立店面向连锁企业发展。但婴儿游泳馆面积小,设施简单,雇佣人员少,单次收费高,服务次数多。目前,工商、卫生等各行政部门,尚未对婴儿游泳馆婴儿游泳行业实施许可或监管。企业开设婴儿游泳馆,营业执照无相应“经营范围”,也不需申请办理婴儿游泳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进行空气、游泳池水等监督或检测。婴儿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因自身或外界的环境因素,可能在游泳过程中发生意外和人身损害。家长和婴儿游泳馆也尚未意识到这些风险的存在,更未做好充分面对这些风险的准备。